在化工行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屬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那具體哪些場所需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呢?
依據《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3.0.1 在生產或使用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的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泄漏氣體中可燃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所以“可燃氣體"的定義尤為重要。
在石油化工行業,生產裝置區、儲罐區、裝卸區以及輸送管道沿線等關鍵區域,都需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此外,燃氣供應與使用場所(如地下室、車庫等)、涂裝與噴漆車間、地下設施與隧道、實驗室與科研機構等場所,由于存在可燃氣體泄漏風險,也必須安裝工業可燃氣體報警器。
常見的可燃氣體包括烴類氣體(如甲烷、乙烷、丙烷)、鹵代烴類氣體(如氯乙烯)、醇類氣體(如甲醇、乙醇)、醚類和酮類氣體(如丙酮)以及其他可燃氣體(如氫氣、一氧化碳)。這些氣體一旦泄漏,可能在空氣中形成可燃性混合物,遇到明火或高溫可能引發爆炸。
安裝工業可燃氣體報警器時,需根據氣體密度選擇安裝高度。密度大于空氣的可燃氣體泄漏后會向地面沉積,報警器應安裝在距離地面約0.3 - 0.6米的高度范圍內。密度小于空氣的可燃氣體泄漏后會向上擴散,報警器應安裝在可能泄漏點上方1-1.5米的位置。此外,報警器應靠近潛在泄漏源,如管道連接處、閥門、法蘭、儲罐等,并考慮泄漏擴散方向。同時,要避免將工業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在強電磁干擾源、高溫、高濕度環境中。
安裝并維護瑤安工業可燃氣體報警器,是有效降低泄漏風險、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關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