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某制藥企業忽視安全,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儀致重大隱患
2024-10-14
甘肅某制藥公司提取車間乙醇罐周圍未設置圍堰,儲罐未接地,周邊未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未設置卸車接地報警裝置。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第十二條,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乙醇泄漏是一個嚴重的安全隱患,使用瑤安可燃氣體報警儀可以有效監測乙醇濃度,及時預警,從而避免潛在的危險。在實際應用中,瑤安可燃氣體報警儀被廣泛應用于酒廠、化工廠、實驗室等存在乙醇泄漏風險的場所。它不僅能夠幫助企業及時發現乙醇泄漏,防...
一案雙罰!福建藝品公司安全生產違規,未設監測報警裝置被查處
2024-10-14
苯、甲苯、二甲苯泄漏是一種嚴重的工業事故,這些化學物質都具有毒性且易燃易爆,對人體和環境都會造成極大的危害。2024年9月10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建省泉州市豐澤某藝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人員到現場時該企業正在進行生產作業。經查該企業存在:1.使用非水性油漆的調漆間、噴漆室及不飽和樹脂調漿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且未規范設置通風設施和苯、甲苯、二甲苯“三合一”濃度探測報警器;2.生產車間和員工宿舍疏散通道堵塞、無標志明顯的...
防爆區內報警器不防爆,重大隱患!瑤安可燃氣體報警儀更安全
2024-10-8
在防爆區內,若報警器未具備防爆功能,將構成重大安全隱患。一旦區域內發生可燃氣體或蒸汽泄漏,非防爆報警器在觸發時可能引發爆炸,不僅損壞設備,更威脅人員生命安全。因此,必須立即更換為防爆型報警器,確保區域安全。2023年8月23日,行政執法部門在對北京某石油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卸油口附近設置的高液位聲光報警器為非防爆型且設置在防爆區域內,不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附錄C.0.3-4的規定,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