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文登某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在加油區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情況下,允許消費者在加油區內使用手機掃碼支付,此行為不符合《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AQ3010—2022)第4.5條的規定。該加油站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參照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對該加油站及其主要負責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AQ3010—2022)第4.5條“設有可燃氣體聲光報警裝置的加油作業區內可允許客戶使用手機支付,當現場報警器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手機和停止加油相關作業,并按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應符合“GB/T50493"的規定,清晰明確了加油站在加油作業區內允許手機支付的前提是安裝可燃氣體聲光報警裝置,因加油站存在發生火災事故及爆炸事件的風險性,安裝可燃氣體聲光報警裝置后,可通過傳感器持續檢測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當濃度達到預設閾值時,立即觸發聲光報警(高亮頻閃燈和高分貝警報聲),快速提醒人員采取應急措施,如關閉氣源、疏散撤離等,可大幅度降低生產安全事故風險性,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瑤安低功耗可燃氣體報警器專為加油站等不便供電的場所設計。低功耗可燃氣體報警器采用磁吸安裝方式,無需鉆孔、布線或施工,安裝簡便快捷,能夠輕松實現快速部署。其核心優勢在于超低功耗技術,內置鋰電池,充電一次待機時間長達2年,使用壽命達5年,安全可靠,可長時間穩定運行。低功耗可燃氣體報警器能夠為加油站的安全環境提供持續守護,有效防范可燃氣體泄漏風險,保障人員與設施的安全。
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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